10月22日,《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据10月22日南方都市报网)
针对裸官的问题,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仅限于或者说在立法上停滞于“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一者,各地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组织部门、纪律部门等,有必要先摸清谁是裸官。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官员队伍中,依然深藏着不少裸官尚没有被我们发现。
二者,裸官的相关信息,领导岗位上的相关官员信息等,都有必要全面公开,而不是“选择性公开”,或者死守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惯例和规矩。因为完全公开才能引入群众监督,让裸官无处可藏。
三者,除了领导职务,裸官的“禁区”还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化!领导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关键职务,不让裸露“占领”,这是最起码的政治要求和行政标准。但除了领导职务之外,重要或者比较重要的职务显然还有很多,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部门和职务,比如直接掌管财政和相关资金的相关职务等等。
裸官不提拔、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这些无疑都是利好政策,是符合民心的法律规定。但其关键显然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