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原中国建筑一局安徽分公司副总姜明强因涉嫌受贿罪被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据悉,2011年至2012年之间,姜明强参与亳州市南部新区安置还原小区部分标段投标过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其他几家投标单位人员违法陪标,收取好处费共220万元。
姜明强,男,1963年生,原中国建筑一局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发布亳州市南部新区安置还原小区E1区段投标公告,被告人姜明强当时参与了该项投标。投标期间,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另案处理)与亳州市居民王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事先串通,向其他参与投标单位人员支付陪标好处费,取得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中标的结果。2011年6月初,被告人姜明强收受陈某某、王某某等人所送人民币165万元,另收王某某等人所送好处费15万元。
2012年年初,姜明强代表中建一局参与南部新区安置还原小区D区二段工程投标。在投标期间,他又通过与王某某、马某某事前预谋,为王某某、马某某所代表的公司谋取利益。同年3月8日,姜明强收到了一笔40万元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