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陈杨进 国庆 记者 王汝华) 因为会计的疏忽大意,江苏一电子公司将10万元巨款错转至枞阳男子钱某某账户上,在多次联系后,钱某某只返还了5000元,余款拒绝归还。近日,枞阳县法院依法判决钱某某返还余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4年3月,江苏一电子公司因会计操作失误,将10万元款错误转账至钱某某的银行卡上,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到钱某某的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钱某某只存回5000元,尚余9.5万元拒不退还。
2014年4月,该公司起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钱某某偿还余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钱某某表示,10万元款转账汇至自己的银行卡上是事实,自己已经还了5000元,其余的钱都用来还债了,现在只能分期分批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钱款9.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该公司要求钱某某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钱某某返还原告9.5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2000元由被告钱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