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获悉,从10月21日起廉租住房资格审批权将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今后,申请廉租房家庭将更便捷地获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现行的有关廉租房申请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保障标准不变,申请的步骤和程序也基本没变,只是申请人要查询审核登记情况,可到各区住建局或各开发区建发局查询。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为合肥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260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肥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享受合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