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响应全国保险监管工作精神,新华保险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将对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止2014年6月30日24时状态仍处于失效状态、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集中开展失效保单清理活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访等举措主动寻找保单失效的客户,确保客户了解自己的保单权益,及时让保单“复活”,恢复客户保障。
申请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客户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代办可提供复印件)、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以及保险公司指定填写的其他资料。客户可到保险公司的服务柜台办理,也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