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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任法院院长 法律岂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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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任法院院长 法律岂是闹着玩的?

□惠铭生
 

从前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干部跨行任职,原本是平常事。但是,拟任一名既无法学理论基础,又无司法实践经验的县委书记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实在让人搞不懂,备感蹊跷。

在单位当“班长”的法院院长,如果不熟稔法律和司法实践,即便顺利履职,也只能“为官而官”,但在指导和具体办案中,要么充当无聊的“看客”,要么不懂装懂、瞎指挥。若是再刚愎自用,喜欢插手案件审理,那指不定要闹出多少冤假错案来。一句话,法律不是闹着玩的,县官任法院院长,只能是“打打酱油”。届时,坐在法院院长位子上的县官很难为,而且诸多法官们也跟着别扭。

事实上,浙江拟任县官为法院院长也有违法之嫌。按照《法官法》要求,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即无资格当法官,更无资格当法院院长。

话又说回来,浙江之大,难道提拔不出一个优秀的法官胜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官位之多,难道不能为县委书记王中毅找到一个合适的职位?何必非要勉为其难,而逆民意、违法理,硬是提名县官任法院院长呢?这样的提名很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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