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记者昨日获悉,由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砀山县国土局原局长王连永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连永受贿人民币181.5万元、7.4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25万元字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王连永在担任宿州市砀山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安排土地复垦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流转手续、内部人员调整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27家公司和个人贿赂人民币181.5万元、7.4万元购物卡和购买价25万元字画,总计2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