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标车限行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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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
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标车限行禁行

 

据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约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

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方案提出,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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