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卫生局向全市范围内的美容店业主发放“致合肥市美容店业主的一封信”,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在信中,明确告知美容店业主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实施医疗美容的人员必须为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受医疗美容的地点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同时告知他们,割双眼皮、隆鼻术、隆乳术、毛发移植术、额部除皱术、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激光治疗除皱、消除皮肤松弛、中医刮痧疗法术等,均属于医疗美容,一律不得开展,否则要承担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法律责任。
市卫生局还统一制作了承诺书,要求所有美容店将承诺书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承诺书中郑重承诺: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合法经营,绝不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以及医疗美容的宣传、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