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998年,代某某等4人冒充警察,在滁州明光市境内抢劫货车杀害3人。今年9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滁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潜逃十余年被抓获的代某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1998年3月14日,代某某驾吉普车与杨某某、冯某某、华某某驶往明光市境内,当晚18时许,4人来到104国道1011km+300m附近东侧的林间小道藏匿。期间,4人换上以假证明买到的警服等待天黑。
当晚22时30分许,被害人阿涛、阿华、阿山驾驶闽C-90295货车运送价值130.7048万元的服装和3300条香烟,途经事发路段附近时,代某某与冯某某将该车拦停,持铁锤等物对阿涛、阿华等人头部猛砸,将阿山等人抬进吉普车内并点火焚烧,致3人死亡。
代某某、杨某某等人作案后逃匿,2012年,代某某在福建厦门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