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琴为首的非法集资犯罪团伙,三年间融资5.35亿余元,案发后1.94亿余元的巨大黑洞无法填补。今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省公安厅昨日发布非法集资四大类15种陷阱,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
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丁书琴案犯罪主体由自然人向公司化、企业化、组织化运作转变,涉案金额十分巨大。近年来,新的非法集资手法也不断出现,犯罪分子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委托理财等手段为幌子,利用经营投资、商品销售、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消费返利、黄金期货交易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并不断由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向房地产、商贸、金融、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渗透。但总体上,以利诱性为主的特点不会变。
警方特别提醒: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常见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