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1岁的肥东男子吴某来到儿媳家中,用羊角锤击打儿媳,致其死亡(本报曾报道)。9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被告人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吴某,家住肥东撮镇,无业。死者陈某系吴某儿媳,殒年27岁。据检方指控:吴某和陈某感情不和,遂因忌恨萌生杀人动机。去年11月29日,吴某来到儿媳住处,用羊角锤打击陈某头部,用手掐、捂陈某的颈部、口鼻部致被害人死亡。
今年6月26日,该案在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昨日,记者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被告人吴某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43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