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负责建设肥东县多个交通建筑工程,并管理多个企业经营的权力,肥东县原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王继宏向企业主动索贿、借提供关照、“顾问费”等名义敛财60余万元。9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被告人王继宏一审获刑11年,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今年45岁的王继宏,大专学历,先后担任肥东县交通系统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原系肥东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肥东县汽车运输公司经理、肥东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经审理查明,2001年,王继宏先后收受建筑商王某3.7万元,帮助其拿到肥东县汽车运输公司售票大厅等多项工程。2005年前后,王继宏借上述事由要求王某为其在肥东某小区建盖住房一套,未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王继宏主动向企业推荐自己当顾问,索取肥东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顾问费”43万余元;收受安徽某客车股份公司销售人员成某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继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60余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日,记者获悉,被告人王继宏一审获刑11年,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