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赵黎 记者 马冰璐) 为了降低公司实际经营的购物广场的电费,合肥一家公司的副董事长竟伙同他人通过修改电能表的方法偷电,在半年时间里,窃电总价值为61万多元。昨日,记者获悉,这起盗窃案被移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指控,吴某,男,50岁,曾因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去年,他和他人合伙成立了安徽某商贸公司,任副董事长主持工作。去年11月初,为了降低公司实际经营的某购物广场的电费,他与曾做过水电工的吴某某商定通过修改电能表的方法偷电,所得好处费平分。
此后,他们伙同丁某、黄某对总电能表进行了线路修改,让总电能表测量电量降下来50%左右。去年11月17日0时许,吴某给了吴某某8万元好处费,吴某某给了2万元给丁某,丁某给了1万元给黄某。
此后,因吴某答应吴某某每月给他3万元好处费,遂在今年3月中旬和5月中旬,通过公司司机分别送给他6万元好处费。今年5月21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到该购物广场对电表做例行检测时发现总表出现负误差,随后,经检测发现该表出现误差达48%之多,当即报警。据了解, 经认定,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窃电总价值为6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