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2日,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黟县原水利局副局长吴某受贿一案,法院邀请了百余名公务员参加旁听。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黟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水利承包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800元,对承包人承揽的水利工程以及水利局店面房工程给予帮助和照顾,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