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出台了《合肥市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试行)》,对全市社会救助窗口的职能、受理范围、窗口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窗口的业务受理范围,要求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纳入窗口受理范围,实行窗口“一门受理”、各有关部门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