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面积计费:超过144平方米为第二阶梯
能否降低计量收费标准
我家165平方米房子,只开一半的暖气片,一个冬季费用3900元左右。我们小区150平方米的住房,最高的暖气费一个冬季达到8000元。赞成按面积收费方案,可否将按流量收费的标准降低下来,由企业自行消化上升成本。
因为,合肥开始供热的十天半个月内,供热效果不是很好,我们小区一栋楼只有2~3家使用,能否考虑合肥用户特点,在用户初始使用时,开始的十几个数字是否可以免费,鼓励用户多使用暖气,这样反而能降低能耗。
合肥庐阳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万秀良
消费者代表声音
2013年按面积计费供热成本30.09元/平方米,亏损12.59元/平方米,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周边价格水平和其它能源比价关系,今年居民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17.5元/平方米调整到21.5元/平方米。成本补偿缺口8.59元/平方米由企业自行消化。
借鉴电价、水价的方式,实施居民供热阶梯式价格改革,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5元/平方米。
居民应缴供热费用=第一阶梯供热价格*第一阶梯建筑面积+第二阶梯供热价格*第二阶梯建筑面积。
按计量表计费:老用户可选择计费方式
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同时为鼓励分户计量供热模式,按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kwh不作调整。用户需要缴纳的供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价*计量表读数。
两部制热价中计量热价,按供热费用不超过同等条件下按面积计费的原则测算,即计量热价=(每平方米按面积热费-基本热费)/每平方米抄表热值,其中,每平方米按面积热费为21.5元/平方米、基本热费为按面积计费价格的45%、每平方米抄表热值按合肥平均每平方米90天供热抄表量65.8kwh测算:基本热价为9.7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9元/kwh。
老用户可以选择现行合同供热,即基本热价可抵扣热费,按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kwh不作调整,用户可根据需求在每年供热前与热电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季不能调整。
新报装的集中供热用户,应分户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
实施两部制热价改革后,对于申请报停的居民户,报停期间按面积计费的20%缴纳基本热费,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免收基本热费。
民生企业能否少收税
热电企业要求涨价,可以理解。但与其他城市相比,合肥供热价格还是较高。以山东济南为例,10.68元/平方米的热价高于合肥的9.7元/平方米的热价。但是,济南供暖有120天,合肥只有90天。平均下来,合肥一个月供暖价格是7元多,而济南只有5元多钱。
当然,济南属于有政府补贴供暖的区域。合肥虽然没有政府补贴,建议政府在税收方面对民生企业少收点税,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热电集团以“照顾”,真正让实惠给老百姓。建议按面积供暖的小区实行24小时供应,而按流量的小区按时段来供应。
合肥世纪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李绍武
“老弱病残”家庭供暖价格是否可以优惠
建议改革方案再完善些,是否可以做一个比价分析,关于使用空调供暖和使用暖气供暖的价格对比分析,研究一下是否可以用可替代性能源代替供暖这种形式。鼓励居民使用计量表,也应该有些举措,像外省就已经出台过细则,假使使用流量已经超出了建筑面积,但是收费还是按照实际的建筑面积进行“封顶”。
除此之外,对于老弱病残家庭也该有些说法,是否可以考虑供暖价格优惠。此外,建议改变现在十年调整一次的局面,变成3~5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小,老百姓可以接受,一次性调整加价20%左右,老百姓接受有点难。
合肥望湖城桂香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赵华
两部制热价分析:用热量很高,两部制热价划算
以居民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例:
居民两种计费方式用热费用等同的居民用热量临界点为5672.5kwh,费用均为1985.38元;
用热量低于临界点的,以3000kwh为例,两部制热费:9.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00kwh*0.179元/kwh=1507元;按基本热价可抵扣热费3000kwh*0.35元/kwh=1050元(用热量低于2771kwh时,费用均为9.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970元)。因此,居民用热量较低时,按基本热价可抵扣热费方式较为合算。
用热量高于临界点的,以8000kwh为例,两部制热费:9.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8000kwh*0.179元/kwh=2402元;按基本热价可抵扣热费8000kwh*0.35元/kwh=2800元。因此,居民用热量较高时,按两部制热价较为合算。
此次合肥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仅涉及居民户1.93万户,占合肥市城镇居民户数的2.2%。实行政府定价按面积计费的用户用热成本上升,合肥6600余户,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宿舍、且住宅面积相对较小,大部分在100平方米以内。
“自供暖”是否可以转为直供暖
银杏苑小区是比较早的自供暖小区,采用的是烧煤的锅炉供暖的形式。在1999年之前,由开发商来负责提供供暖,价格逐步由14、15元提高到18元。2011年,开发商要求调价到31元,业主们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起来负责煤炭的采购,签订用煤合同,由物业公司先行垫资,业委会支付给物业公司贷款利息。在供暖的四个月期间,业委会承担一切费用,供暖的成本不增反而下降。建议合肥市逐步扩大供暖范围,让热电集团能做到薄利多销。
合肥银杏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邓宜琳
统一转供热小区采购价:取消管网损耗费
转供热、自主供热、中央空调的物业小区供热价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供热价格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或与小区用户协商同意后执行。转供热、自主供热协商内容可以包括是否供热、供热天数、每天供热小时数、基本热价、供热价格等。
在协商确定小区供热价格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测算供热价格,张榜公示,接受业主咨询和质疑。对于用户反映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社会会计中介机构测算供热成本。
小区供热结束后,物业企业应张榜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用户的监督,结余费用应退还居民用户或滚动到下年使用。统一转供热小区蒸汽采购价格,同时取消热电企业加收的管网损耗费用。
合肥供热价格改革方案,终于露出“真容”。昨日,在合肥市居民供热价格改革简易听证会上,由合肥市人大、政协、有供暖的小区业委会推荐的共16名代表,对于合肥供暖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核”。
记者 任金如/文 李超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