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前临时更换律师,第二次庭审中律师突然主动退出,备受关注的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贿一案,在延期3个月后,于8月28日在宿州中院开庭。令人意外的是,庭审中,陈良纲不仅全盘否认指控,还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两次因律师问题延期
记者从宿州中院了解到,陈良纲涉贿一案原定于2014年5月28日开庭审理。就在庭审的前一天,5月27日,陈良纲的家属突然提出要求变更辩护律师,随后法院同意对该案延期审理,决定在7月23日开庭。不久,安徽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某某接受委托,担任陈良纲的辩护律师。
7月23日,法院如期开庭。庭审开始后不久,变故再次出现,辩护律师突然当庭提出与被告人陈良纲解除辩护关系,而陈良纲也当庭表示将另行委托辩护人。鉴于此,庭审无法继续,法庭决定休庭。
随后,省高院通过微博表示,为依法保护被告人陈良纲的辩护权,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再行开庭。
被控受贿9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陈良纲在担任安徽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或单位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01.79万元,美元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收受安徽某公司10%股本金300万元系未遂。
对犯罪事实全盘否认
昨日庭审中,陈良纲当庭翻供,对检方指控且自己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的受贿犯罪事实全盘否认。公诉人出示了陈良纲亲笔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后指出,这些证据足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陈良纲受贿犯罪事实。
公诉人认为,陈良纲受贿数额巨大,且对多起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虽然部分数额系受贿未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应从重处罚。
昨日开庭前,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宿州市中院指定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宿州市拂晓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陈良纲辩护。但是在法庭上,陈良纲认为法院指定的律师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律师为其辩护。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