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挽回曾经的甜蜜,持枪威胁前女友。近日,被告人李强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制的猎枪、子弹及其他物件依法予以没收。
2014年3月6日,一名女子来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安局报警称,一男子前一晚拿了一把猎枪指着自己和丈夫。该女子叫王梅,她称威胁她的男子是其前男友李强,两人于四年前分手。分手后,她便去了外地,后来又回到宣城,李强打听到王梅回来的消息后便开始跟踪她。
3月7日,公安机关在李强租住处将其抓获。李强交代,3月5日晚9点左右,他到王梅打工的饭店找她,一个自称王梅丈夫的男人上前拦住了他,两人发生口角。气急败坏的李强转了一圈后又回到饭店门口,隔着马路看到昔日的恋人和丈夫亲昵地站在一起,失去理智的他把随身携带的一把小猎枪拿出来,大声叫嚷着王梅的名字。见王梅和其丈夫出来后,他把枪口指向他们进行威胁。
警方从李强住所现场搜出射钉弹、红色猎枪弹壳、子弹等,还搜查出李强存放于其姐姐住处的自制小猎枪、双管枪管等配件。(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