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在对原来细则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新的《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细则》正式出台。
该细则对于认购人的资格进行了完整的界定,规定储藏室需摇号销售的,认购人必须为小区业主。同时,增加摇号房源被查封的处置条款:摇号房源在认购未结束前被查封的,该房源停止认购和摇号,已认购该房源的认购人可选择认购其他可认购房源;摇号房源在认购结束后现场摇号前被查封的,该房源停止摇号。
完善了原来的“淘汰摇号”规则。原细则规定“若该房源的有效认购摇号号码最大数超过30的,采用‘淘汰制’依次摇出百、十、个位,确定中签人”,在实践中发现该规则不尽完善,经修改采取“分组淘汰摇号制”确定中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