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发布微博称,82岁高龄的母亲去中国银行徐州分行领取18年前的定活两便存款,存单尚在,却被告知“超过15年的存款单就不好承认了”。该微博一经转发引发众多网民热议。22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相关人士说,只要是兑付真实、有效的存单,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8月24日《京华时报》)
超过15年的存单“不好承认”,应该不仅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口误”;毕竟,存单不存在“有效期”,是一种基本常识,再不敬业的员工,也不可能不知道这个常识。对此,银行给出“权威”式的回应也好,表示严肃处罚相关员工也罢,抑或是银行负责人和当事员工多次登门道歉,均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更何况,拒绝兑付“老存单”,已经成为当今商业银行的一种“潜规则”。
比如,2013年12月24日,江苏常州市民蒋女士发帖称,乡下有个亲戚,80多岁了,50多年前公社搞集资时投了几十块钱,老人前几天跑到银行,却被告知无法兑现。又如,1989年,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忠奎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2013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
当然,银行拒绝兑付“老存单”,均有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如年代久远、存单查无根据、网点撤消、机构重组等。至于超过15年的存单“不好承认”,是最没有说服力的理由,因而当事银行不得不及时出面“纠正”。问题是,银行的变迁和重组,不能以损害客户的利益为代价;再者,存单查无根据,错不在储户身上,责任应由银行承担。可见,银行拒绝兑付“老存单”,真正的理由是视自己为“上帝”,一切都以维护自身利益为中心。
然而,面对“老存单”,银行不能仅算“经济账”。诚信经营、善待客户,才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立身之本。因此,对于一些“老存单”,银行除了要兑付本金和利息之外,还要兑现责任、信用和契约精神。虽然银行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总是靠“霸道”和“免责”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