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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欲为县级公立医院债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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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欲为县级公立医院债务“买单”
11月底前完成债务审计认定、剥离等工作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星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在今年11月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审计认定、剥离等工作,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并由各地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

审计时间:11月底前剥离债务

据介绍,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债务问题也逐渐显现并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巩固完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根据规定,现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审计认定工作,11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债务剥离作为同级政府性债务。今后,我省还将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制度,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逐年安排。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长期债务。

审计范围:2013年之前的债务

纳入本次审计认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是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在本次审计认定范围。纳入本级审计认定的债务是指县级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债务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各地参照本意见进行审计认定,不纳入本次审计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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