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法院最终宣判,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以致该案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悬案之一。
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的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互。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俞涵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念斌:遭受警方刑讯逼供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其此前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的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家属:将要求国家赔偿
记者与念斌姐姐念建兰第一时间进行了对话。
记者:这场官司,对你家人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念建兰:这八年,我们家变化太大了。首先是我父母。念斌被抓四个月后,我父亲因这个事情悲痛过度去世。
我母亲为这个精神失常了,到处去找儿子。今年大年三十,我母亲去世。
我弟弟被抓的时候,他的儿子才四岁。我们一直告诉孩子,爸爸在国外打工,不方便回家。还有,我家的房子。我们以前的家被被害人家属打砸了,没有一件家具是完整的。我们现在家都回不去了,现在就住在福州。
我原来是财务,现在也辞职了。八年了,我现在38岁了,也没有结婚。这八年都是为了弟弟。但是一直感觉无力。
我的生活就是为了这场官司,好在,现在弟弟终于要回家了。
记者:你觉得在诉讼过程中,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念建兰:在宣判前,我最担心的就是人身安全。我们每次开庭都会被被害人家属殴打。我们的律师也遭到过殴打。上次开庭,斯伟江律师被他们打倒在地。我过安检的时候,对方过来打我。我真的怕了。
还有我弟弟,这七八年,他天天戴着手铐脚镣。人老佝偻着,三十多岁,头发就花白了。我也很担心,再出不来,他身体就完了。
记者:你们在诉讼中,一再说念斌是受到刑讯逼供才供述的。你们会要求国家赔偿吗?
念建兰:我一定会追究公安的责任。我也会要求国家赔偿,钱都无法补偿我们。我不会原谅他们。他们伤害了我家三代人。我两个哥哥都因癌症去世,留下五个孤儿。我父母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不是用钱能补偿的。
而且,两个被害人也需要一个真相,到底谁是真凶?他们这样做也是变相放走了真凶。
记者:你们对今后的打算是什么?
念建兰:现在还没有想到那么远,只是不要再伤害我们。我想尽快给念斌看病,恢复身体。 星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