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8月20日《法制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
种情形。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只要在合理时间与合理线路,哪怕晚一点回家,顺路买菜发生意外,都纳入工伤范围。司法解释顺应了民意呼声,丰富了工伤认定的内涵,体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姿态,值得期待。但是就像中暑算工伤不易落实一样,上下班途中遭遇算工伤,认定程序比较复杂,一来用人单位可能另有说法,二来职工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弄得不好,“上下班买菜出事算工伤”可能会变成权利画饼。
现实生活中,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与流淌着道德血液的用人单位以外,没落实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比比皆是。除
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难,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事故,维权无门的事情也屡见不鲜。至于受伤劳动者抢救超过48小时认定工伤就更难了。
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减少工伤事故比工伤事故赔偿更重要。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尽管《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早有规定,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几部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就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对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关键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
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明确工伤认定范围,给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意外风险上保险,只是重视维护职工权利的一个方面。相关部门前移监管关口,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很有必要。一旦法律法规生效,相关部门不仅要认真受理工伤申请,而且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切实减少工伤事故,防止有的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工伤职工维权无门,保护劳动者的工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