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青年小区主干道上有十余家商铺,从8月15日开始遭遇停水停电,目前11家商户无法做生意。”在小区里经营一家超市的卫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青年小区了解情况。
商户:合同未到期被告知清房
卫先生称去年年底从“二房东”朱某手上租了房子,租赁期为三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连同周围的一家早点小吃店、理发店、包子店,一年的房租费用为37万元。
“当初花了一百多万转让费,交了房租、保证金才在此开了这家超市,而7月31日开始,每家商户都收到一张落款为‘包公街道青年社居委青年资产经营公司’的房屋清空告知书。”
现场,记者也看到了这张告知书,大意为房屋为青年社居委资产,原承租人朱某与青年社居委青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青年社居委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招租已经结束,原承租人朱某未中标,根据合同规定及原承租人承诺函,让租户于8月9日前清空房屋并交还。
商户们都非常不理解,当初租房子时并不知道朱某与青年社居委的合同已经临近到期,“如果知道了肯定不会签三年合同,现在他们断水断电,要我们离开,但是前期投入这么大,这些赔偿怎么算?”
二房东:续租失败,只能退房租和保证金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宁国南路附近的合肥青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位贾姓负责人称,今年4月份,合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对国有(集体)资产中存在租期长、房租过低、合同到期的进行专项整治。
“这些门面已经于3月份到期了,我们也按照程序,整理相关资料,6月底开始重新招标,当时也在小区里进行了公示,7月25日招标结束。”贾姓负责人称。
同时他也表示,到8月9日是清房的最后期限,期间他们也在商户与朱某之间协调,但是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8月15日,他们便强制断水断电。不过贾姓负责人称,他们只与朱某有合同关系,跟商户没有关系。
昨日中午,记者也联系上“二房东”朱某,朱某称虽然合同到期了,但是他想继续签订,他也是4月份才知道此事的,后来竞标也没竞上,目前,他也只能退商户房租和保证金。
但对于这个结果,商户们都表示不满意,因为各家都是做生意的,前期都投入很多,“仅仅退还房租,我们损失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