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的雾霾压境,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昨日,经过5个月的起草、讨论修改等工作,我省首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城市将限制飞絮树木、花草
每到春夏季节,合肥飞絮漫天,给市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在昨日的草案中,对于这么“偏”的领域,也首次涉及。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园林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调整林木、花草种植品种,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
而对于有着“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骂名的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也很厉害。草案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的限售、限放区域和限售、限放时间。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草原、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8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燃放,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建餐馆
草案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对商住一体的住宅楼,无专业烟道的商业用房内,禁止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对于烧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内划定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露天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政府划定的露天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经营场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