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更需“实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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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更需“实名保护”

□张西流
 

8月12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邵明立在金银花更名上有腐败问题。近日,河南商报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情况,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报》)

以个人举报为主要形式的民间反腐,已经成为中央和地方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生力量。许多“老虎”和“苍蝇”,都是被个人举报“揪”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中纪委于2013年开通了网络反腐平台,受理个人举报,更大限度地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反腐败斗争。

然而,媒体盘点近年采用实名举报的官员,有的达到反腐目的,有的因举报丢了官,有的吃了官司,有的甚至为此丢了性命,令人五味杂陈。特别是,此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不可否认,个人举报是把双刃剑。在整体公民素养还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个人举报同样存在“隐患”。比如,目前个人举报大部分只能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此外,个人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不仅易遭到报复,同时还可能带有不良动机或泄愤情绪,这让个人举报往往“真假难辨”,其客观性及权威性会打折扣。

然而,实名举报既是一名正义之士应有的本性,也是规范民间反腐的必然要求,应大力倡导。这就要求,在倡导公民参与反腐的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机制,提高个体反腐者规避、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对实施报复者,严惩不贷。再者,反腐机构应该更加关注个人举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回应质疑,迅速、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更重要的是,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个人举报的消极面,努力将民间反腐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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