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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决策得过“八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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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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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规定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
重大改革决策得过“八道关”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在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改革时,政府不能再唱“独角戏”,不能由“一群人说了算”,而是要过八道“关卡”。近期,合肥市出台了《关于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这也是我省首个市级层面对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记者在暂行规定中看到,对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的范围、规则程序、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估等四个方面相对应的决策程序都进行了明确细化,全文共18条。合肥市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大改革决策必须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方面,合肥将建立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并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时限。

记者了解到,合肥将加强对重大改革决策的督查评估,建立重大改革决策执行情况的后评估机制,加强评估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玩忽职守等造成决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的,依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责任追究制度将建立健全,谁决策、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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