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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也要“限号”,合肥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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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也要“限号”,合肥还没有
律师:初衷较好,实质上干涉婚姻自由
记者 赵莉
 

星报讯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起多方热议。这种“限号”办离婚的做法究竟是认真负责还是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之嫌?记者采访了省城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另外,记者从省城各大婚登处了解到,合肥尚未出现“限号”办离婚的现象。

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离婚“限号”做法值得商榷

“我觉得‘限号’办离婚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相关人员表示,首先,当事方初衷是好的,面对近些年来不断高涨的离婚率,相关部门开始思考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可以降低离婚率,“限号”办离婚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该工作人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家庭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势和变化,从而推动着为适应新的形势,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应适时作出一些修改。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取消了审批期,夫妻双方可以当场拿到离婚证,离婚变得异常简洁高效。他建议,可以修改《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让离婚并非那么容易,让一些新举措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张年长同样表示,这样的方法值得认真考虑,至于合肥市会不会学习,他表示暂还未考虑。张年长告诉记者,合肥市庐阳区正在试点引入婚姻家庭指导师现场指导,在现场进行疏导,引导一些离婚者慎重抉择等等,这些方法对降低离婚率应当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律师:初衷较好,实质上干涉婚姻自由

“有关部门关注到离婚率增高的现实,试图做出改变,这是无可置疑的。”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喻琪介绍说,不过如果选择“限号”办离婚,还是有些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

喻琪认为,“离婚限号”一刀切的做法,的确已经在实质上对“婚姻自由”进行了一定的干涉。无论有着多美好的初衷,都不是权力滥用的理由与借口。

喻琪建议,民政部门与其“离婚限号”,不如合理地分配资源,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办理离婚服务的工作中来,如劝解、沟通等工作,增设这样一个引导调解环节,也不失为降低离婚率的好方法。

“庐阳区在结婚登记环节设置了新婚课堂,在办理离婚时,安排有专门的婚姻家庭指导师现场调解,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大家还是比较认可的。”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副局长吴俊介绍说,这一做法将有望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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