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涉嫌受贿一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淮南中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等贿赂合计人民币382万余元,并在银行贷款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悉,操良玉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淮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所收受的贿赂几乎一半来自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花公司”)。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并为该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据指控,为对操良玉表示感谢及希望继续得到其在银行贷款方面的帮助,2005年下半年,储某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另案处理)到江花公司上班,专门负责江花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宜,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其江花公司干股。
后储某将操良奇到江花公司上班及拿干股的情况告知了操良玉,操良玉未表示反对,并为江花公司在贷款方面继续提供帮助。
自2005年至2011年,操良奇累计从江花公司领取干股分红共计174万元人民币。根据指控,操良玉与操良奇涉嫌共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操良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