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据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至2013年8月,赵某以做药材生意需要资金或欲取得云南白药代理权等为由,以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94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支付高额利息和个人消费。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534.55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期间,赵某还以帮忙购买低价车子、房子等为由,诈骗8名被害人321.5万元。2013年7月,赵某以给公司员工买车及自己买车使用为由,从被害人袁某某处骗取轿车5辆,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到期返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集资并致集资款人民币3534.55万元无法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321.5万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75万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因案情重大,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