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宋禹飞 记者 任金如) 昨日,星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省国土厅公开通报了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非法征地案等3起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池州市:退还非法征地
2013年6月10日,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以发展工业经济的名义,违法征收王苯、向山和甘咀三个村民组379亩林地,被央视《新闻30分》予以报道。
2014年7月4日,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宣布征地协议无效,非法征用的379亩土地全部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丁桥镇镇长在此案中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此案中负有直接责任,丁桥镇纪委给予其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安市:处105.23万元罚款
2013年6月,六安市三十铺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先后以“协议”方式擅自“征收”松林村耕地412.4亩、建设用地11.15亩,共计423.5亩集体土地(实际占地95667平方米),建设二元路项目。
2014年1月12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宣布非法征收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5667平方米集体土地,处105.23万元罚款。2014年1月14日,六安市金安区监察局给予金安区三十铺镇镇长、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金安区三十铺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三十铺镇松林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宣城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12月起,违反采矿登记有关规定,先后同意丁长贵、华海公司在马山埠矿区范围内开采采矿许可证规定之外的矿种(水泥用配料),并收取费用,累计产生销售收入361.9387万元;涉嫌非法采矿。
2013年10月18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向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61.9387万元,并处以非法所得20%的罚款72.28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