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并已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在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审计机关将依法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事项的结果。
其中,共有八类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可以公开。
不过,在公开审计结果时,审计机关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审计机关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对于涉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国家和我省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公共服务、资源环保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审计机关将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
可公开的审计结果
公开审计结果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