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任7年,滥用职权违规发放助学金,致使公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先后接受16人贿赂。8月12日,明光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据调查,罗某在任明光某职高校长期间,在新校区工程建设、水电安装、办公座椅配置及教学设备、教辅资料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8余万元,同时违规审核、发放国家助学金38余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罗某归案后有立功及全部退赃等综合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