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死亡。张女士家属认为产妇是非正常死亡,且医院在抢救时也存在着重大责任,否则也不会在产妇死了后还向家属隐瞒,抢救的医生和护士也全体失踪。(8月13日《京华时报》)
手术有风险,这是众人皆知的常识。虽然在这一事件中,我们不能因为产妇的死就给医院定下“医疗事故”的结论,但从当前披露的信息看,说院方不负责任却一点都不为过。
一方面,在产妇产下孩子而发生“突发状况”需要抢救的几个小时里,院方并没有如实地将病人情况告知家属,只是在需要家属签字、买止血药时,才简单地告知家属病人已经危险到了何种地步,这明显剥夺了家属对病人情况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从抢救病人到病人生命危重期间,不曾见到院方下达给病人家属的病危通知书,这既表明院方没有尽到告知病人家属患者病情的义务,更说明了医院在相关程序的建设上本就漏洞百出。
更为重要的是,在病人家属到达手术室后,竟然见不到一个抢救患者的医生和护士?
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医院当下最应该做的,乃是以诚实的态度,既要将手术时的具体情况及遇到的不可控的风险告诉给家属和公众,更要向大家说清楚究竟采取了哪些抢救措施去最大限度地抢救病人,还要把整个手术过程中做得有缺陷甚至做错的地方给家属一个诚恳的道歉。
然而,光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在家属自我陈述、医院自我解释的背景下,还应尽快启动第三方调查,以弄清楚院方在救治过程中有哪些地方存在着操作不当?它该在哪些方面负有责任?而医院所说的产妇“羊水栓塞”又是否属实?患者之死又是否和自己的身体原因有关?
事实上,不管是院方的失职,还是患者突发状况的不可控,它都需要真相的再次鉴定。而我们对真相的期待,也并非处于好奇。相反,它是出于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后的一种自发表现。因为只有我们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才可能在收拾场面的同时,将民心得以收复。也只有在厘清各方责任后,这一公共事件才可能给以后的事故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这既是对生者负责任的交代,更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