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怀胎十月的郭女士于去年5月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但经医院诊断为先天性脑积水。郭女士一家将实施孕检的卫生院告上法庭,称因其孕检失误导致该起悲剧。
经法院查明,2012年8月,郭女士怀孕,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5月23日均在庐江县柯坦镇卫生院进行孕检,共计11次。孕检报告单提示并无异样,就在临产前几天也显示单胎存活。
去年5月28日,郭女士在庐江县中医院经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后经安徽省立医院诊断为先天性脑积水脑发育异常伴脑发育不全。
郭女士诉称,庐江县柯坦镇卫生院完全有责任和能力在其定期孕检中检测出胎儿病症,并及时告知自己。由于该卫生院的过错,给其一家三口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遂要求该卫生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8月10日,记者获悉,庐江县法院依法判决该卫生院赔偿郭女士一家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