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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入传销不成 实施非法拘禁

正言 张婷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为拉人加入传销组织,居然实施非法拘禁的招数。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13名被告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经依法查明,2012年8月,周某、阮某等人租住在省城长江批发市场对面某饭店五楼,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组织传销活动。

去年6月8日,阮某以找工作为由将莫某从上海骗至合肥,后周某、阮某等数十人均参与看管莫某并劝其加入该组织。期间,周某、杨某等人对其殴打,同月17日,一伙人将莫某转移时被警方解救,此后,这伙人并未收手。去年6月下旬,该伙人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将邹某、晁某骗至合肥,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欲强迫他们加入传销组织。去年6月底,警方查获该传销组织,邹某、晁某被解救。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阮某等13人在进行非法传销犯罪活动中,为使被害人参加传销组织,采取强制措施,非法剥夺被害人莫某、邹某、晁某三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

后周某、杨某等四人以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合肥市中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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