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先生今年5月份在广州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550元的项目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经举报后,广州市物价局确认收费违规并责令广州公证处退款。广州公证处于近日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先生前去公证处领退款。此举让冯先生觉得对方十分傲慢,遂自制红头公函答复对方。要么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要么预约之后到他的住处办理退款手续,且限于三个工作日内。(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也许,按照一般人的习惯性做法,既然对方已经承认错误并书面“通知”了退还多收费用的事项,只管前往领取便是。但冯先生却并未轻易“就范”,而是从对方的行为中解读出了“傲慢”的意味。尽管以自制红头公函、模仿对方语气的方式回应对方,的确不乏调侃与滑稽,但仔细想来,这种“对等”回应的创意却不无维护受害者尊严、彰显“纠错”底气、敢于对权力傲慢说不的正能量效应。
550元的公证项目竟然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该公证处的收费不“公正”显而易见,受到物价部门“责令退款”的依法查处当属咎由自取。作为违规收费的施害一方,其理应以愧疚的心情、谦卑的姿态、改过的诚意,主动“负荆请罪”,不仅将多收费用登门“送”至受侵害对象的家中,而且还要辅以发自肺腑的赔礼道歉;即使非要当事人到公证处交割款项,也应以协商的口吻,“道歉”在先、“请”字随后,方能显示其真心实意。
围观以自制“公函”答复红头文件的索要退款方式,其看点并非只是对领取方式的“较真儿”,而是对权力傲慢的“叫板儿”。
由是观之,遏制“公函傲慢”,除了引入制度创新的机制改革、提升常态化监管的制约效力、加大违规问责的处罚力度,还需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监督力量,那就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觉醒和善于监督的较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