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雷强) 日前,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酒后用刀捅人,致人重伤二级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飞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月27日中午,吴飞和工友们在一家饭店喝酒、吃饭,不时举杯畅饮,突然一声叫骂“妈的,你称谁老子”,各种声音戛然而止。大家看到已醉酒的吴飞跟其工友即本案被害人李亮揪打在一起,后被在场其他工友劝开。
吴飞悻悻作罢,准备骑摩托车回家,一摸钥匙,却发现钥匙上有一把水果刀,于是手持水果刀返回包厢,叫嚣着“老子今天让你知道厉害”,又与李亮揪打在一起,吴飞手持水果刀捅刺了李亮的胸背部,李亮倒在地上,随后吴飞便匆匆逃离。经鉴定,李亮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