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控股的合肥惠众工贸公司账上原本有三幢别墅,不料却被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吴某、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贲某和廖某等四人倒腾成了他们共有的财产。8月4日,蚌埠市检察院就贲某、吴某、廖某三人涉嫌共同贪污一案提起公诉。此前,该院已先期就李某涉嫌贪污等四罪一案单独进行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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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贲某在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吴某先后任康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廖某则先后任合肥惠众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惠众公司”)副经理、安徽华都苑公司账务总监、康源公司宿州分公司副经理。上述三人涉嫌共同贪污一案,系蚌埠市检察院在查办原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康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某涉嫌贪污一案中发现,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下半年,时任康源公司副总经理的贲某、康源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某及廖某三人与康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某在一起共谋,经李某提议,由四人平均出资,将惠众公司账上、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双凤湖畔的第17幢、18幢、36幢三幢别墅,以原购房价买下,房产增值部分由四人共同占有,其余三人均表示同意。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他们还商议由吴某找一家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购房,具体操办由廖某负责。
2007年11月,廖某伪造一份合肥平祥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惠众公司上述三幢别墅的合同,并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至同年3月18日,合同约定购买三幢别墅价款为282.8万元,其中28万余元为支付原购房价款利息。同年12月28日,贲某等四人出资253.9万余元,通过合肥平祥机械有限公司转到惠众公司账上,此后廖某又借款28.8万余元也转到惠众公司账上。
2010年10月25日,廖某代表贲某等四人,将第36幢别墅以260万元的价格出售,售房款扣除借款及办房产证等费用,余款207.7万元,由贲某等四人均分。第17幢、18幢两幢别墅,则相继以吴某和廖某的名字办理了产权证。经评估,上述三幢别墅在2007年12月28日的市场价为692万余元,扣除贲某等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尚有409万余元的房产被贲某等四人共同占有。案发后,第17幢、18幢两幢别墅被法院查封,后经当事人申请予以拍卖。
检察机关认为,贲某、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廖某等人,侵吞本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409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