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下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