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释放后流窜至滁州,伙同他人抢劫卖淫女。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陈某因抢劫罪分别获刑9年,王某因抢劫罪获刑5年6个月。
李某与陈某均为江苏人,两人于2012年同一日释放,又是狱友,关系很“铁”。2012年底,李某、陈某称最近手头紧,打电话给王某,三人合谋,王某负责开车,李某负责扮嫖客,将洗头房“小姐”骗上车,带至偏僻处,陈某负责扮治安联防队员,以抓嫖娼为由采用语言威胁、使用电警棍等方式对“小姐”实施抢钱,三人用这种手段前后抢走两名被害人手机、现金及银行卡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