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当成自己的“摇钱树”,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处主任刘敏杰为此大肆收受他人钱财。日前,其因受贿238.55万元被淮北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刘敏杰利用担任淮北市经济委员会(简称淮北市经委)科技质量科科长、技术进步和装备科科长、规划发展科科长、经济运行处副主任以及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淮北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困难企业认定以及退城进区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9.8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7万元的购物卡。
其中,2010年初,陈某某以濉溪县山河水泥厂的名义,伪造虚假材料申报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为顺利通过审核验收以及感谢刘敏杰的帮助,2010年5月的一天,陈某某送给刘敏杰2万元。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126万元到账后,2011年1月的一天,陈某某送给刘敏杰20万元。 2011年,周某某以濉溪县国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采取上报虚假材料、虚报产能等手段,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2011年春节前,周某某和濉溪县伟光造纸厂的周某甲一起各送给刘敏杰1万元。2011年9月,周某某为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能够获得成功,并进一步加深其与刘敏杰之间的关系,送给刘敏杰2万元。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786万元到账后,2012年元月的一天,周某某送给刘敏杰30万元。
2012年2月,国家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开始对淮北市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审查,陆续发现了申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刘敏杰其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