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木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姚木根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木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