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生命通道” 也是一种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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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大灯5分钟” 有人情味!
要求“半价处罚” 源于规则意识缺失
最“狠”安全广告更应说给谁听?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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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大灯5分钟” 有人情味!

□王玉初
 

晚上开车,很多司机朋友最讨厌的行为就是遇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而最近,在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不禁让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8月5日《南方都市报》)

看大灯5分钟这个“亮瞎眼”的惩罚,虽是罚,更是一种教育警示。会车时,乱开远光灯之害,开车的人其实都深有体会——大灯照来时就像瞎子开车。可当再一次遇对面的车辆乱用远光灯,也只会愤愤地骂,或者对开大灯来“斗气”。

开远光灯是用来照路的,当然不是用来“斗气”的。纠正乱开远光灯的行为,要批评教育,要罚款扣分。同时,更需要司机们多一些文明修养,多一些互相体谅。

老话说得好,“斗气不养家,养家不斗气。”同理,都在一条路上开车,乱开远光灯带来的危险是要共同承担的,可谓是损人不利己。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孤立的,自己的每一个细小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到他人。跳广场舞,时间与音量拿捏得不好,就会影响周边邻居的休息;自家的空调滴水没处理好,可能会让邻居彻夜难眠……每一个人的存在都很重要。但是,可不要只以个人为中心,不顾他人的存在与感受,要以己之感受度他人的体会。

社会需要在相应的行为规范约束下维护正常的秩序,让人们和谐相处,不互相斗气伤害。交警罚乱开远光灯的司机看大灯5分钟,只要不伤害眼睛,罚得有人情味,要得!最后,但愿它不只是一个人性化的惩罚教育,更能借着信息的传播,让司机们都有所反省,并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少些我行我素,多一分互相体谅,也就会增之一分心平气和,多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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