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证监会就各单位推荐的17名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向社会进行公示。从公示的名单来看,17名候选人名单不乏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应是增加买方的投资者代表,17人名单中,买方代表就占据了11名。从这样的候选人构成中,投资者不难感觉到证监会的用心良苦。毕竟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买方代表,可以增加买方的话语权,从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毫无疑问,证监会在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增加买方代表的用意是好的。不过,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其作用较为有限。之所以如此,其原因有这样几点。
首先是在创业板新股发行大政策大方向明确的情况下,作为发审委委员来说,无非就是政策的执行者。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最主要还是需要管理层从政策层面保护投资者。如果政策面存在大的漏洞与不足,那么即便有再多的买方代表委员,也很难发挥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如目前的创业板新股发行制度较之前降低了发行门槛,在这种情况下,发审委委员们也只能执行新的发行标准。而且就创业板新股发行来说,管理层有意让符合某些条件的公司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也能创业板上市,一旦这样的意向成为最终的决定,发审委委员们同样也得执行。
其次就发审委委员对IPO公司申报材料的审核来说,新的审核制度也不对发行人的盈利情况与成长性进行把关了。更注重的是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及时、准确、全面。而这样的审核也很难对发行人的质量把关,更难以对投资者负责。毕竟就信息披露来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的时候不是闭门审核可以审核出来的,而是事后才会暴露出来。换句话说,尽管发审委审核注重信息披露质量,但却并不能真正对信息披露质量把关。即便是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公司,上市后曝出信息披露弄虚作假,这样的案例在A股市场实在是屡见不鲜。因此,尽管创业板发审委增加了买方代表的力量,但显然是不能保证IPO公司信息披露不出现问题的。
其三,从买方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来看,11名买方代表候选人中,有基金公司4名,保险公司3名,创投机构4名。从中不难看出,这11人都是机构投资者的代表,因此很难真正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创投机构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比如弄虚作假,“三高”发行这些都是创投机构追求的,而这显然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所以,创投机构是不可能代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此外,在发行人的公关之下,即便是买方代表委员,也难免成为IPO公司公关的对象,以至最后这些买方代表委员“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最终不排除这些买方代表也会做出损害买方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情。
所以,尽管一方面证监会在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中增加买方代表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这些买方代表对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作用是有限的,市场各方有必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而不必高估此举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意义。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