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
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北京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综合《京华时报》
啃老 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
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徐青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徐青在小学时当过班长,听儿子说任务重,朱女士便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此后,徐青考上本市一所大学,住校不满一个月,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
大学毕业后,徐青说找工作难,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徐青说工作没意思,干脆辞职不干。尽管帮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单位,但徐青总是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自己则闲在家里睡觉、上网、要钱花。
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他把女网友带到家里长期同居。徐先生和朱女士从教导儿子到开始斥责,最后双方竟然升级到大打出手。
徐青仍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咒父母 “我让你们断子绝孙”
无奈之下,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儿子徐青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令徐青搬出去,并限期腾房。此时,徐青已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已在家做了7年“啃老族”。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但判决生效后,徐青拒不履行,仍然继续居住在父母家中。于是,徐先生夫妇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强执。
在执行过程中,徐青百般阻挠,对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怒吼着:“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
面对多年来被溺爱的儿子如此歇斯底里,徐先生夫妇俩不禁老泪纵横。
法官说案 父母没义务养“啃老族”
海淀法院法官认为,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案中,徐青已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因其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该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夫妻二人的财产,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故徐先生和朱女士可要求徐青腾房。
专家观点 家庭的爱应该是相互的
致力于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多年的专家朱金津认为,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一生至关重要。由此案可以看出,其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纰漏:一是在爱的方面,家长是单向地爱孩子,没有让孩子知道并理解爱是相互的,爱是陪伴孩子成长,而不是替代他成长。父母爱的付出不要给孩子造成错觉:父母爱孩子是理所应当的,孩子可肆意挥霍父母对他的爱。另一方面,家庭教育要让孩子懂得自己是家庭的一分子,从小树立对家庭的责任感。家是每个家庭成员的港湾,需要每个成员都对它进行建设,这不仅是父母的责任,而孩子也不能只是享受,要尽量参与其中,比如做家务和作出家庭建议等。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社会发展,包括对社会的认识、理解、沟通、判断,有意识地参与社会实践。这样对孩子进入社会,成长为一个完整人格的社会人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