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引入竞争机制,规定在为期3年的合同期内,初级职务最多两个聘期,中级职务最多3个聘期,如不能向上一级晋升则不予续聘。这个被简称为“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的制度遭部分学生请愿反对,认为这样的聘用制度不会真正选出好老师。(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目前很多高校实施的“分级流动”、“末位淘汰”这类有着种种弊端的人事制度,却是可能实施的选择中“最不坏的制度”。以清华大学为例,该校引入竞争机制的希望淘汰庸者,其中“科研成果”是重要指标。对此,反对者说:“现在教师的评定可能没有办法真实地反映出老师教学的好坏,课业上的成果可能可以通过几篇论文来反映,但是真正教学上影响了多少学生,从长远上让学生受益了,这些是很难反映的。”
笔者非常赞同反对者这个说法,但问题是“教师对学生施加的长远有益影响”如何考核?凭借口碑?须知,声誉本身无法具体量化,也就无法作为一个标准。学生打分?弊端也很明显。现实中,有些老师对学生要求严格,学生不喜欢,给老师打分低。甚至有些老师为了打分高,顺着学生,投其所好,不敢得罪学生。国人实在太聪明了,在任何制度、标准中都可以找到取巧与造假的门路,你考核什么,我针对性地做什么,兵来将挡,神乎其技、无缝接轨。
在现实情况下,凭借“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即解聘”肯定不是最好的师资力量选拔制度,它存在着只认成果不认人、一刀切、太过机械化等诸多缺陷,但就现阶段来看,相比其他评价机制,这却是“最不坏的”制度,也是最有效可行、相对最公平的制度。它能在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内,构筑起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从而保证最多数人的机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