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瑶海区东方商城业委会副主任杜女士向市场星报热线反映说,因为老的物业公司(东方商城物业服务公司)不作为,业委会想招聘新的物业公司,但遭到明光路街道的阻挠。
业委会:现有物业公司资质不够
据杜女士介绍,早在2011年10月,前期业委会就与现在的物业公司撤销了服务合同,但是,该物业公司仍然在收取公共部位的相关收益,至今分文没有交给业委会,“2008年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到现在,六年里,物业公司从未公布过账目。”
除此之外,杜女士还反映,东方商城物业公司三级资质不够,东方商城目前总面积约52000平方米,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商城属于非住宅项目,按照上面规定,我们要招聘一家二级以上的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服务态度不好,一楼和二楼楼道堵得厉害,卫生环境维护得也不好。”采访中,业主邵女士这样说道。
街道办:业委会聘请新物业公司程序不对
就业委会的反映,明光路街道办一位姓邓的负责人表示,业委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应按法律程序来进行:先发通知,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开会的议题,并对会议内容进行公告等。“程序不合法,内容又怎么合法呢?”
该负责人说,东方商城现有业主273户,其中有171户(超过半数)已经在意见征求表上签字同意招聘新的物业公司,“虽然法律上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街道怎么确定这个书面上的签字是否是真实的呢?”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认为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能做业主大会的事情。
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不来,我们不能走
东方商城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东方商城业委会和明光路街道办之间的矛盾和他们无关,“我们物业公司是被动的,业委会能否聘请到新的物业公司,我们物业公司不参与。”
他表示,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律程序来的,“我们当初是由业主大会选聘产生的,没有新的物业公司过来,我们不能走,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记者又联系了瑶海区住建局物业办,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物业办正在对东方商城业委会和明光路街道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