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厦门大学08级中文系校友李芙蕊给校长朱崇实寄去了76名厦大学生和校友的防范校园性侵联名信。(7月27日《法制晚报》)
这是网络围观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春明涉嫌诱奸女学生相关的第二封联名信,这封联名信与第一封有个共同点:有的满是情绪化的语言,缺失的是法治时代必需的确凿证据。显然两封联名信对事件真相起的作用甚微,带来的是给某些方面的舆论压力。
这让人想起发生在另一所著名大学复旦大学的学生投毒案件,观点双方都动用了“联名信”的方式对法律实施了干扰,一方用此法裹挟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重刑,另一方陈情表发出减轻处罚的呼吁,但是联名信本身并没有法律所需要的案件直接或相关证据陈述,因此客观上实施了干扰司法公正的效果。事实证明,复旦大学这些联名信的出台背后都有不可告人的“阴谋或阳谋”,学生只不过是被利用而已,这些联名信成了大学生调动公众舆论干扰司法的恶例。
厦门大学吴春明事件还在发酵中,并不新鲜的联名信招数,对事件真相的解开会起到什么效果,我们拭目以待。同时也应该思考利用联名信的方式表达其他诉求,在当今社会有什么价值呢?
联名信这种形式的出现,在制度内或许有其合法的存在形式,比如小到职代会的提案,大如人大政协的议案,都需要规定的联名签署,否则就不予重视或无效。也许正是这种制度性的规定,才导致有人使用这个方式达到某种意愿。
从上述联名信看来,未必就是大多数人的意愿表达,这样就失去了它本来可能蕴含的威严,结果成了一种新的暴力——舆论暴力,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舆论暴力,这在大学生身上频频出现绝不是社会前进的体现,而是一种倒退,是真的声音发不出来的悲哀。